MIRROR演唱會|警揭藝能及協興隆四大失誤 熒幕曾出問題無人補救

撰文:鄧栢良
出版:更新:

今年7月28日MIRROR紅館演唱會第四場發生墮屏意外,壓傷兩名舞蹈員,其中李啟言(阿MO)頸椎重創仍留醫。事隔3個半月,警方今(11日)早在全港多區拘捕4男1女(40至63歲),均是藝能及協興隆的高級職員,涉及「欺詐」及「容許物件由高處墮下」。
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行動)警司鍾雅倫今午在記者會中交代調查結果,大致提到涉案四大失誤:藝能涉虛報重量誤導康文署,藝能及協興隆未有確保國內生產商的機械裝置可穩妥使用、安裝升降裝置後無找工程師檢查、以及涉事LED熒幕當日曾出問題但無人補救。

藝能呈交予康文署的場地申請文件,涉虛報裝置及機械組件的重量。

相關報道:MIRROR演唱會|熒幕重9852磅 藝能虛報3600磅 涉故意誤導康文署MIRROR演唱會|警列4懸吊組件虛報重量 8組喇叭為申報逾7倍重MIRROR演唱會|消息指有人疑為加快取得演出許可 故意虛報文件MIRROR演唱會|調查報告「出爐」前 警今早於多區上門拘捕4男1女

1. 藝能虛報裝置重量 涉故意誤導康文署

警方發現藝能呈交予康文署的場地申請文件,涉虛報裝置及機械組件的重量,由於申報的重量與實際裝置的重量相差非常大,警方相信並非手民之誤,故有理由相信藝能故意誤導康文署,以盡快得到演出許可。

2. 藝能及協興隆未有確保國內生產商的機械裝置可穩妥使用

今次事件中的升降裝置、鋼索及機械零件等,均由國內一間生產商提供。警方調查發現,暫時找不到證據顯示,藝能及協興隆有採用任何措施,確保機械零件達到一定安全及質量水準,以及可以穩妥使用。

警方曾透過內地公安機關協助,對內地供應商進行調查。惟警方及律政司認為總承辦藝能及舞台制作公司協興隆有絕對責任,確保裝置和零件安全、能合適地在香港應用。警方指在刑事調查中,零件產自何地並非重點,而是在使用前有否進行確保措施,以免事故發生。

3. 升降裝置完成安裝後 無合資格人士檢查

警方亦揭發當該批升降裝置完成安裝後,無人安排合資格或適當的工程師作詳細檢查,以確保裝置可安全運作。

4. 涉事LED熒幕當日早上升降曾出問題 但無人補救

警方指,意外中墮下的LED熒幕在事發當日早上升降時已出現問題,但無人作進一步補救措施。警方翻查紅館閉路電視,發現當日早上協興隆職員曾爬梯,對涉事LED熒幕作檢查動作,相信是調較鋼索,但事後協興隆並無就此向任何人報告,亦沒有安排適合人員及工程師再次檢查涉事LED熒幕。

一組燈光支架裝置,實際重量為5141磅,申報重量為1080磅(約4.8倍重)。(蔡正邦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