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拘42歲速遞員 涉發布具煽動意圖帖文 曾轉載七欖播錯國歌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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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1日)上午在新界區拘捕一名42歲男子,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警方同日根據法庭手令,搜查該名被捕男子的住所和辦公室,檢獲懷疑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訊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調查顯示,該名被捕男子涉嫌透過不同社交平台,多次發布具引起他人憎恨中央政府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煽惑他人侮辱國旗和國歌的煽動意圖帖文,該名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據悉,男子報稱任職速遞員。於去年至今年期間,在其個人社交平台,包括Instagram、Facebook、Twitter的帳戶內,持續發佈具煽動意圖的訊息,曾提及「要為香港抗爭」、「黑暴自我訓練」等字眼,並呼籲不滿防疫政策的市民反抗,企圖延續違法行為。

消息指,早前在南韓仁川舉行的亞洲七人欖球賽播錯國歌一事,被捕男子亦有轉載南韓舉行「亞洲七人欖球系列賽第二站」時,主辦機構將中國國歌誤播《願榮光歸香港》的片段,並自行配上文字,大致內容為感謝「承認香港國歌」。執法人員認為,發佈文字具「港獨」意識,涉嫌侮辱國歌,侵犯國家尊嚴,會引發及煽動其他反政府人士仿傚轉載。

警方提醒市民,「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已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