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藥房涉售未經註冊新冠口服藥Primovir 警拘34歲男職員

撰文: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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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一間藥房涉嫌出售未經註冊的新冠口服藥物,警方拘捕一名34歲男子。衞生署今日(7日)就非法銷售新冠口服藥物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於行動中發現一間位於元朗區的藥房售賣一款名為「Primovir」的懷疑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拘捕一名34歲男子,涉嫌非法售賣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衞生署指調查仍在進行中,聯合行動亦會繼續。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須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銷售。非法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在沒有醫生處方情況下售賣第1部附表3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100,000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指現時只有兩款分別由輝瑞和美國默沙東藥廠供應本港的新冠口服藥物(帕克斯洛維德Paxlovid及莫納皮拉韋Molnupiravir),根據《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獲註冊為香港藥劑製品,並獲管理局批准註冊用作治療新冠病毒病。現時兩款新冠口服藥物只可向公私營醫療機構及醫生供應,病人亦只可經由註冊醫生按需要獲處方有關藥物,零售藥房不能向供應商採購以及向市民銷售有關口服藥物。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切勿購買或服用成分或來歷不明的產品。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未經註冊藥劑製品的安全、素質及效能均未獲保證。已購買相關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有疑問或用後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有關產品交予位於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801室的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