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四土瓜灣道放煙花 4男3日後落網 其中1人私家車藏煙花斷正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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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早前農曆新年初四(25日)在九龍城區內巡邏期間,發現有人在土瓜灣道一空地燃放煙花。警方其後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及深入調查後,昨日(28日)晚上約8時30分展開行動,在北帝街一食肆外拘捕4名年齡介乎32至39歲的本地男子,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

行動中,警員在該4名男子停泊於北帝街的私家車內檢獲小量煙花,其中一名38歲姓黎本地男子亦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暫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跟進。

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二萬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