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徒盜用信用卡資料碌逾3萬元 32歲男子落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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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市民收到來自假冒電訊公司會員計劃手機短訊,指積分即將到期,不虞有詐點擊網站連結輸入信用卡資料及一次性密碼後,發現信用卡被盜用。警方調查發現1名32歲男子利用受害人的信用卡資料在4間商店購買貨品,包括40張個人護理用品店現金券,涉款共約35,400元,將其拘捕。

警方去年12月下旬至今年1月上旬期間接獲多宗報案,指收到聲稱為一電訊公司會員計劃發出的手機短訊,指其積分即將到期。報案人在附上的網站連結內輸入信用卡資料及一次性密碼後發現其信用卡被盜用。

觀塘警區科技罪案調查隊人員接手調查,根據情報分析及經深入調查後,昨日(2月20日)於長沙灣拘捕一名32歲姓莫本地男子,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

調查顯示,該名男子利用受害人的信用卡資料在4間商店購買貨品,涉及13宗交易,涉款共約35,400元。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行動中,人員檢獲40張個人護理用品店現金券,懷疑與案有關。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短訊騙案,並有以下呼籲:

1. 切勿透過超連結或二維條碼登入網上銀行帳戶;

2. 切勿將個人資料輸入不明來歷的應用程式或網站;

3. 應在瀏覽器小心輸入銀行網址,或經官方應用程式商店下載該銀行流動應用程式;

4. 輸入個人資料前,須確保網址是真正的銀行網站;

5. 如對聲稱由銀行發出的短訊或電郵有懷疑,應向銀行主動查證;

6. 提醒身邊親友提防受騙。如懷疑被騙,請即致電「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

此外,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