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破遠洋船走私電子廢料案 檢1200萬元貨拘57歲女董事

撰文:陳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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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較早前透過情報分析,鎖定兩個報稱載有鋁合金貨櫃,於2月21日偵破一宗利用遠洋船由香港運往馬來西亞的走私案件,檢獲大批電子廢料,估計總值1200萬元。海關跟進調查,於上環一辦公室拘捕1名57歲付貨公司女董事。

香港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第二組調查主任賴兆銘今(27日)闡述案件,海關經情報分析後對兩個目標貨櫃進行查驗,於其中一個貨櫃的X光影像發現,貨櫃內貨物形狀及密度不一,與寄件人所報稱的鋁合金單一貨物不一致,故引起海關懷疑,結果在貨櫃內搜獲總重量13噸電子廢料,包括破舊電腦底板、網路卡、顯示卡等。海關同時搜到1600個電視機頂盒及1800件汽車零件。海關初步估算,貨物總值約1200萬元。經跟進調查,於上環一辦公室拘捕1名57歲付貨公司女董事。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涉案人士被捕。

根據香港法例第354章《廢物處置條例》,任何人將有害廢物輸出香港,需要申請許可證。經環保署初步化驗,該批廢料屬有害廢物,而寄件人未有申請有關許可證,屬非法出口。國際間的廢物轉移,受到《巴塞爾公約》管制,海關相信今次成功阻止該批走私廢物出口,正履行公約上的國際義務。

另外,海關在檢獲走私物品當中,發現一批原廠包裝機頂盒,外觀上未有使用痕跡。機頂盒主要透過互聯網接收信號,以收看電視節目及視頻。賴表示,海關會進一步調查機頂盒有否涉及侵權行為。

海關重申,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若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在無許可證情況下,任何人在香港出口受管制的廢物即屬違法,違法者若初犯,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者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2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