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圍搗武器庫拘4男 檢鐵蓮花、軍刀及匕首等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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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根據線報及深入調查後,昨日(1日)上午突擊搜查大圍村南道一單位,搗破一個懷疑武器倉庫。行動中,人員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7至42歲,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藏有違禁武器及未經許可進口戰略物品。

人員在單位內檢獲兩把鐵蓮花、3把求生刀及3部夜視儀器等。其後人員在其中一名被捕人位於屯門的住所內再搜出兩把彈簧刀、4把軍刀及一把匕首。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4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根據香港法例第217章第4條,任何人管有違禁武器,即屬違法,可判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3年;管有攻擊性武器,一經定罪,可罰款港幣5,000元及監禁兩年; 而根據香港法例第60G章第2條,輸入戰略物資,例如軍用夜視鏡需要持牌,如無牌輸入可罰款港幣50,000元及判監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