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佐敦炮台街烤肉店掃毒 拘6男女檢大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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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30日)搜查佐敦炮台街一間烤肉店,檢獲懷疑大麻及大麻精等毒品,拘捕6名非華裔男女。現場消息指,西九龍反三合會行動組搜查炮台街41號一間尼泊爾烤肉店,檢獲數百克懷疑大麻及大麻精,警員在店內拘捕1男1女,包括一名巴基斯坦裔、持「行街紙」的男子,以及一名持香港身分證的尼泊爾裔女子。人員其後再於店舖樓上拘捕4名男子,分別為巴基斯坦、孟加拉及印度裔。被捕男女由警員押返警署調查。
警方表示,西九龍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根據線報,傍晚約5時半展開代號「豐譽(RICHHONOUR)」、「逸影(FLOWINGSHADE)」及「沙鷗(AMBERFLOCK)」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油麻地炮台街41號A一單位,檢獲約217克懷疑大麻花及約400克懷疑大麻脂,毒品總市值約57,500元。單位內5男1女(43至53歲)被捕,他們全為非華裔,分別涉嫌「販運危險藥物」、「逾期居留」、「違反逗留條件」及「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販毒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另外,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人士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10年。而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