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T牌文件為影印本 5人涉虛假文書等罪被捕 其中1人為休班警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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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稱,警方重案組人員,於昨日(4月10日)在青衣拘捕一名休班警員,涉嫌「行使虛假文書」被捕。據了解,警方新界南交通部人員,昨日在青衣區截獲4輛掛有T牌的私家車,發現上述車輛上的試車牌照,均為彩色影印本而非正本,遂將上述4名司機拘捕。其中一名男司機,據悉為休班警,本身隸屬天水圍分區。據知,有人向同僚表示,當時是應朋友要求,將車輛運送到另一地點,對於虛假文書一事「毫不知情」,事件轉介予重案組跟進。事件涉及一間售賣水貨車的公司,該公司報稱持有試車牌照的正本,並將影印本放在水貨車輛。而涉事的4張T牌,均為不同號碼。警方隨後將水貨車公司的負責人拘捕。

警方就事件回覆《香港01》指,新界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昨日(4月10日)於青衣葵青路發現4輛掛有試車牌照的私家車形跡可疑,遂上前截查。人員經初步調查,懷疑該4輛私家車的試車牌照為複印文件,遂以涉嫌「行使虛假文書」、「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拘捕該3男1女司機,年齡介乎29至68歲。

案件交由葵青警區重案組跟進,經進一步調查,懷疑該3男1女司機曾被一貿易公司負責人指使他們使用該些複印文件,遂同日以「協助或教唆他人行使虛假文書」、「協助或教唆他人駕駛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協助或教唆他人駕駛未獲發牌照的車輛」拘捕該名65歲貿易公司負責人。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四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證實,其中一名45歲被捕男司機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現已被停職。重申警隊非常重視人員的操守,任何人員干犯違法行為,警隊絕不容忍和姑息,定必嚴正處理。

根據運輸署資料,試車牌照只可使用於持牌人在從事其車輛製造、修理或買賣業務過程中所管有的車輛。試車牌照不得轉讓。使用試車牌照時,須在車輛最前及最後部份展示相關試車字牌;試車牌照不可使用於為出租或取酬而運載乘客、在營商過程中運載貨物,或送遞或搬運貨物的車輛。由於試車牌有分左軚(藍牌)非左軚(紅牌)使用,當該車為軚車輛時,必須能符合本港有關車輛構造及保養的規定,同時有關車輛不得運載超過2名乘客;至於使用試車牌的左軚車輛,則須為擬轉口往香港以外地方的車輛,而且使用試車牌照時,有關車輛不可運載任何乘客。

此外,試車牌照持有人必須按法例訂明的要求,備存授權使用試車牌照記錄及行程紀錄冊,以供運輸署署長或任何警務人員查閱。在使用試車牌照時,獲授權使用人士須隨車攜帶授權證明及行程紀錄冊複本(須載有最近30次行程的詳情的部分),並在運輸署署長或任何警務人員提出要求時隨即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