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環奪命車禍|旅遊巴涉輾斃鐵騎士不顧而去 警入中學拘男司機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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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輛電單車沿上環干諾道西天橋往中環方向行駛,至中山紀念公園對開時失事自炒,姓何(29歲)鐵騎士慘被旅遊巴輾斃。旅遊巴司機涉嫌不顧而去,警方經一番搜尋後,在小西灣一間中學內尋獲該車,隨即檢查旅遊巴右邊後車轆。姓關(31歲)旅遊巴司機涉嫌「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意外後沒有報告」被捕。據目擊者稱,電單車沿干諾道西天橋上橋時,突然失事「挨」向旅遊巴,發出「嘭」一聲響,之後鐵騎士被旅遊巴後轆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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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在小西灣富欣道一間中學內,尋獲涉事藍色旅遊巴。交通警調查旅遊巴右後轆,又檢查車身,然後登上車內搜證。旅遊巴司機涉嫌「意外後沒有停車及意外後沒有報告」被捕。

涉事藍色旅遊巴懷疑於今日 (25日)上午8時44分,在干諾道西天橋東行上橋位,輾斃一名鐵騎士。鐵騎士頭盔飛脫,血肉模糊,爆頭身亡。

稍後一名據報目擊事件之的士司機,有錄音流傳,指電單車在上橋位失事「挨」向旅遊巴,發出「嘭」一聲,然後被旅遊巴尾轆「夾落去轆過」,再反彈到快線。電單車司機頭盔飛脫,的士司機打死火燈,並響號警告旅遊巴;尾隨旅遊巴的一架私家車在意外後停下,但該旅遊巴已經絕塵而去。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遇到交通意外後,司機需停車。如司機遇上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而沒有在意外發生後盡快及不遲於24小時內報警,則可處以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