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兩宗假兒子電騙案 長者無上當報警 2男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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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26日)接獲一名92歲姓謝女子報案,指早前接獲騙徒來電,對方冒認為其兒子,因涉及刑事案件被捕,要求報案人繳交10萬元保釋金。騙徒其後相約報案人在元朗山下村附近一小巴站交收款項,惟報案人聯絡其家人及經求證後懷疑受騙,於是報案。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人員及軍裝人員接報到場,拘捕一名21歲本地男子,涉嫌「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該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報案人沒有金錢損失,案件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
另外,警方昨日(25日)接獲一名69歲本地男子報案,指早前接獲自稱為其兒子的男子來電,聲稱自己被捕,要求報案人交付5萬元保釋金。事主其後聯絡兒子求證,懷疑受騙遂報警求助。
將軍澳警區特遣隊人員當日上午,於事主交收期間在健明邨拘捕一名23歲姓蔡本地男子,其間該名男子拒絕合作及嘗試逃走,他涉嫌「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捕。案件中,報案人沒有金錢損失。
案件交由將軍澳警區區科技罪案隊人員跟進,調查相信該名被捕男子亦涉嫌與4月20日及21日在上水及旺角發生的另外兩宗同類型案件有關,兩名受害人被騙去總共14.5萬元。該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