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官員藝人等資料取消器官捐贈登記 4男涉不誠實取用電腦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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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取消器官捐贈登記人數大增,政府形容取消數字「不尋常」,保安局長鄧炳強早前稱,警方已進行刑事調查,相關人士或違不誠實使用電腦、《香港國安法》,明言「有證據就拉人,夠證據就會告人」。警方今午(5日)表示,拘捕4名男子涉嫌不誠實取用電腦,涉嫌在網上尋找他人、包括曾被「起底」者的個人資料,利用該些資料企圖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受害人包括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藝人及普通市民。警方調查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交代案情。(林振華攝)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指出,由去年12月至今年4月,共有5,785個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的申請,當中約一半屬於未曾登記卻申請退出或重複取消的無效申請;在今年2月,無效取消登記比率更高達74%。警方發現有人刻意破壞或擾亂器官捐贈中央名冊登記系統,遂介入執法。

官員議員藝人受害 有遭盜用資料者已離世

經網罪科調查後,發現意圖擾亂系統行徑主要有3種:盜用他人資料,向系統申請取消登記;胡亂使用不同人的姓名,配以不同身份證號碼為他人取消登記;以及輸入並非個人資料的信息、例如粗口,試圖取消登記。警方相信疑犯在網上、包括尋找過去曾遭「起底」市民的個人資料,或網上被公開的個人資料,將一個或多個目標人物的姓名及身份證號碼,輸入器官捐贈取消登記名冊內申請取消登記,受害人包括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藝人或市民大眾,當中更有人已離世。

警方表示,由去年12月至今年4月,共有5,785個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的申請,當中約一半屬於未曾登記卻申請退出或重複取消的無效申請;在今年2月,無效取消登記比率更高達74%。(資料圖片)

有人稱「貪玩」犯案 初步未發現涉政治背景或受指使

網罪科人員經調查及情報分析後,鎖定多名涉盜用他人資料進入器官捐贈系統的疑犯。警方今日分別在堅尼地城,旺角及葵涌,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19至47歲。其中兩名分別47歲自僱及45歲報稱任職電子技工的姓霍男子是親兄弟外,其餘各人、包括19歲姓王學生及22歲姓梁室內設計助手,均互不認識,初步調查未發現各人有特別政治背景或受人指使,亦未有證據顯示他們與發放器官捐贈相關虛假消息的人有直接關係。警方調查期間,有人透露因「貪玩」犯案,惟警方不排除他們有其他動機,正繼續調查。行動中警方亦檢獲5部手提電話及3部平板或手提電腦。

譚威信指出,衛生署發現有人濫用器官捐贈系統後,已堵塞有關漏洞,任何登記或取消器官捐贈的申請,都會透過電話或者電郵進行覆核,申請人需要上載其香港身份證才可完成整個程序,故被捕人未有成功取消相關器官捐贈登記。惟他表示,被捕人的做法已大大增加衛生署人員覆核申請的行政手續及成本。他強調市民有權選擇是否參與器官捐贈計劃,但不應無故使用他人資料登記或取消登記器官捐贈。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 第161條 ,任何人意圖犯罪、不誠實地意圖欺騙、目的在於使其本人或他人不誠實地獲益,或因不誠實地意圖導致他人蒙受損失之目的而取用電腦,不論是在取用電腦的同時或在日後任何時間,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5年。

另外,根據《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第64條,任何人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的相關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而披露者有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任何指明傷害;及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構成指明傷害,亦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0萬元及判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