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德單位闢工場製霹靂可卡因 警拘27歲男「廚師」檢$390萬毒品

撰文:朱永倫 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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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東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為嚮應粵港澳三地的「雷霆2023」聯合反罪惡行動,上月根據情報及調查,鎖定一個位於啟德區、相信被用作製毒工場的的私人住宅單位,經3星期調查後,昨晚採取行動,突擊搜查該單位,檢獲市值約390萬元、共重約3公斤的可卡因及霹靂可卡因,拘捕一名27歲無業男子,涉嫌製造危險藥物,他正被扣查,稍後會被落案起訴。據了解,他每製成一公斤霹靂可卡因,僅可獲8,000元報酬。

行動中警方檢獲市值約390萬元、共重約3公斤的可卡因及霹靂可卡因,以及大量製毒及包裝工具。(朱永倫攝)

東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督察姚新燊表示,警方在昨晚8時突擊搜查涉案單位,在屋內檢獲2.3公斤懷疑可卡因和800克懷疑霹靂可卡因,並搜出大量製毒及包裝工具,當場拘捕租用該單位的27歲姓李男子。涉案開放式單位面積232呎,已被用作製毒工場逾5個月,警方相信被捕男子是在屋內,將可卡因製成霹靂可卡因,並包裝入袋販售,主要用於作應東九龍區毒品市場。警方行動仍然繼續,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據了解,警方相信案件涉及販毒集團,由「上線」供應可卡因粉等原材料,被捕人獨自擔任「廚師」,在單位內將原材料加工製成霹靂可卡因,再分裝成每包0.2克或0.3克毒品出售。行動中警方檢獲的3公斤毒品市值約390萬元,惟據悉根據被捕人提供的資料,他每製成1公斤毒品,僅可獲得8,000元報酬。

警方指出,案中被捕人以私人住宅單位掩飾製毒,企圖增加警方調查難度及逃避偵查,提醒業主出租單位時,應留意租客租單位目的及背景。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作為場所擁有人,不應容許單位被用作販運、儲存或製作危險藥物,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15年及罰款500萬元;製造及販運危險藥物亦為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

東九龍總區特別職務隊督察姚新燊(朱永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