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網上發文煽動暴力 稱「越多人受傷害就越放心」 27歲男被捕

撰文:陳傲淇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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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日(27日)於大埔區內拘捕一名27歲男外賣速遞員,涉嫌在網上討論平台發布多段煽動暴力言論,其中內容提及殺人、斬人及打人,及聲稱「越多人受到傷害就會覺得越放心」。他涉嫌違反「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罪,正被扣留調查。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交代案件。(陳浩然攝)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總督察戴子斌表示,早前本港發生連串嚴重暴力傷人案件,警方策略性調動人手資源加強巡邏,另一方面亦加強網上巡邏,留意到有不法分子在網上發布一些鼓吹暴力、慫恿網民,以暴力手段襲擊市民的貼文。警方今日(27日)針對網上發布煽動暴力言論,拘捕一名本地男子。

網罪科經過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名本地男子。他涉嫌於6月初至今,於一個網上社交討論平台,發布多條鼓吹暴力、殺人的信息,內容提及「越多人受傷害就越放心」。警方今日於大埔區以「煽惑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拘捕一名27歲男外賣速遞員,警方將調查其犯案動機。行動中,警方檢獲兩部手提電話,該名被捕人士仍然被扣留調查。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將會有更多人被捕。

被問到警方如何界定有關言論為煽動或反諷,戴子斌指在這宗案件,被捕男子的言論包括 「 殺人、斬人、打人」, 警方會審視每一條帖文,搜集相關證據,沒有一個以偏概全的說法,定義如何觸犯相關法例,但法例清晰說明鼓吹或煽動他人干犯罪行,可被判處該罪行的最高刑罰。

警方譴責有關人士行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101I(2)條,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干犯某罪行,可被判處該罪行的最高刑罰。而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警方提醒,高等法院於2019年10月頒布的臨時禁制令中,當中禁止「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相關禁制令現時仍然生效,違反禁制令的人士,有機會干犯《藐視法庭》罪。警方再次重申,網上言論並非沒有法律後果,警方反對任何人利用網上平台去煽動仇恨、鼓吹暴力,煽惑他人犯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