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朗屏站外掟國旗、區旗落大坑渠 36歲無業男涉刑毀被捕

撰文:王譯揚 左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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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更新】被捕男子已被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案件周三(5日)上午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

周一晚(3日)6時30分,一名灰色上衣及灰褲的中國籍男子涉於朗屏站對開,從欄杆上將一面區旗及一面國旗拆下,然後將兩面旗幟掉進明渠,其後逃去無蹤。警方接報到場,到明渠下將兩面旗檢起,案件列作刑事毀壞。
警方經調查後,周二下午(4日)於天水圍區以涉嫌刑事毀壞,拘捕一名36歲姓諸無業男子,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將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2隊跟進。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 王玉欣、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第12隊督察 吳斯軒交代案情。(王譯揚攝)

元朗警區刑事調查總督察王玉欣交代案情指,警方周一晚(3日)下午6時30分接到舉報,指有一名男子於元朗朗屏西鐵站外,將路邊欄杆上的一面國旗及區旗拆下,並將兩面旗幟丟進附近明渠,令旗幟沾污及旗桿損壞,其後該名人士逃去無蹤。警方經深入調查及連夜翻查閉路電視紀錄,鎖定一名疑犯,並於周二下午(4日)3時,在天水圍區拘捕一名36歲無業男子。

王玉欣表示國旗及區旗都是國家的象徵,大家都需要尊重,任何人都不應作出毀壞行為,又重申警方絕不姑息這些行為,刑事毀壞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處監禁10年,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