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大廈石屎剝落擊傷男子 屋宇署證法團已驗樓 但仍需修葺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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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灣河發生墮石屎傷人案。昨日(19日)傍晚6時許,筲箕灣道33至55號麗灣大廈外牆簷篷有石屎鬆脫剝落,一塊約10乘15吋石屎撃中一名年約27歲男子頭部,他中「頭獎」浴血,清醒送往東區醫院。
屋宇署表示事後派員了解,大廈的整體結構沒有明顯危險,業主立案法團即時安排承建商在有關位置豎設臨時保護措施,並將於未來數日移除其餘可能鬆脫的部份,並指出署方向涉事大廈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大廈早已進行驗樓,但仍需完成修葺工程,並正自行安排樓宇修葺工程。

男傷者頭部包紥送院。

屋宇署回應事件指,署方傍晚約6時30分接獲警方通知後,隨即派員視察,並在消防處架起的升降台協助下檢視位於筲箕灣道行人路上方的樓宇二樓底部,發現該位置有約600毫米乘600毫米的石馬或批盪剝落,大廈的整體結構沒有明顯危險。該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按照署方要求,已即時安排承建商於有關位置豎設臨時保護措施,並將於未來數日移除其餘可能鬆脫的部份,以確保公眾安全。

上址大廈的樓齡約58年,署方較早前就樓宇的公用部份向有關法團發出強制驗樓法定通知,雖然涉事大廈已進行驗樓,但仍需完成修葺工程,相關強制驗樓法定通知方被視為遵辦。據了解,麗灣大廈屬「樓宇更新大行動2.0」計劃下的第一類別樓宇,大廈法團正自行安排樓宇修葺工程。屋宇署會繼續跟進,並要求法團提交工程時間表,盡快進行維修,遵辦法定通知。

屋宇署強調,業主有責任確保其樓宇安全;而適時維修和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的基本責任。根據《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送達予該人的法定通知,即屬犯法,可處5萬元罰款及監禁1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5000元。

發展局亦表示,發展局和屋宇署高度關注近日接連發生大廈外牆石屎或批盪剝落事件,以及當中顯示強制驗樓通知(通知)未能遵辦的問題。政府理解部分獲發通知大廈已採取跟進行動,但相關工作因近年疫情被延誤,而近日天氣情況亦可能令失修外牆易生變化。按照發展局早前指示,屋宇署已覆檢公用部分尚未完成遵辦通知的樓宇名單,將會重點跟進和加大執法力度,整體而言,政府會積極為有心早日遵辦通知的樓宇業主提供支援,盡早完成驗樓和修葺;若業主立案法團或業主漠視通知致進度欠佳,屋宇署會果斷執法,提出檢控。

屋宇署近日已覆檢已發出的通知數目及遵辦情況,目前未獲遵辦的涉及約4800幢樓宇,當中1,000幢樓宇遵辦通知限期未到,1,100幢樓宇已在「樓宇更新大行動2.0」(2.0行動)計劃下被揀選為第二類別樓宇,屋宇署會陸續行使法定權力代業主進行所需的檢驗及修葺工程。

消防架起雲梯與屋宇署人員檢查簷篷底位置。(梁偉權攝)

餘下2,700幢樓宇則是通知到期,但尚未遵辦,其中900幢樓宇仍未委聘註冊檢驗人員,餘下1,800幢樓宇已委聘註冊檢驗人員,其中約1,300已完成驗樓。

發展局和屋宇署就上述通知期限已屆滿而尚未遵辦的樓宇制定行動策略,以重點跟進和加大執法力度,包括盡快向相關註冊檢驗人員發信,要求於一個月內向屋宇署交代進度,並敦促加快進行檢驗或修葺工程。若無合理解釋及進度欠佳,視乎個別情況,署方會發出警告信,並在今年年底前向法團或有關業主展開檢控程序,至於仍未委聘註冊檢驗人員的900幢樓宇,屋宇署會向有關樓宇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發出警告信,要求盡快委聘註冊檢驗人員進行檢驗工程,並於一個月內向屋宇署交待進展或確實工作計劃。若無合理解釋及進度欠佳,視乎個別情況,署方會在今年年底前向法團或有關業主展開檢控程序。

西灣河大廈外牆簷篷塌石屎。(梁偉權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