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破觀塘非法找換店控兩人 男被告即時入獄50天為同類案件首宗

撰文:陳浩然 左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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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海關於2022年4月打撃無牌找換店期間,發現一間位於觀塘找換店的兩名涉案男女,在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之後,仍於上述店鋪進行匯款服務。其後,海關人員喬裝顧客匯款至內地,涉案男子提供收據給關員,關員隨即搜查店舖及涉案男女;經查問下海關發現涉案女子成為找換店東主後,曾經向一名顧客14次提供匯款服務往內地。

海關金錢調查課人員於2023年3月以傳票形式,分別控告兩男女被告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的罪名。今日(13日)兩名被告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成,男被告被判即時監禁7個星期1日、女被告則被判監禁4個星期5日緩刑一年。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金錢服務調查課署理高級督察陳逸傑表示,海關於2022年4月打撃無牌找換店期間,發現一間位於觀塘找換店的兩名涉案男女,在找換店的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申請被拒之後,仍於上述店鋪進行匯款服務。其後,海關人員於2022年4月20日採取行動,喬裝成顧客向店內涉案男子要求匯款2000元人民幣到內地,涉案男子向關員回覆匯率及港幣所需金額,在收取所需港幣金額後,他提供一張寫有匯款資料的收據給關員。其後,海關以涉嫌冒牌經營金錢服務,查問涉案男女並搜查該找換店,發現該名涉案女子為找換店女東主。

海關金錢服務監理科金錢服務調查課署理高級督察陳逸傑交代案情。(陳浩然攝)

今日(13日)兩名被告於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裁定1項及15項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罪成,男被告被判即時監禁7個星期1日、女被告則被判監禁4個星期5日緩刑一年。陳逸傑表示,在今次的判刑之前無牌經營金錢服務的案件最高的刑罰是監禁兩個月緩刑兩年,因此本案是無牌經營金錢服務案件當中第一宗判處即時監禁的刑罰。陳續稱,香港海關歡迎法庭本次裁決,而當中的判刑也足夠反映罪行案的嚴重性,對於無牌金錢服務經營者作出清晰明確的警示。

海關呼籲市民,任何人士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 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100萬及監禁兩年,提醒市民切勿光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者,如果有懷疑可以到海關網頁,核實服務提供者的牌照狀況 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市民亦可致電香港海關24小時舉報熱線2545 6182或通過舉報罪行專用電郵賬戶 crimereport@customs.gov.hk 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