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與入境處勞工處東九龍拘29黑工及僱主 包括一被通緝內地漢

撰文: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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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東九龍總區人員,包括機動部隊、衝鋒隊、觀塘警區、秀茂坪警區、將軍澳警區及黃大仙警區,聯同入境事務處及勞工處人員,今日(21日)進行代號「權能者」及「冠軍」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東九龍區內多個罪案黑點,共拘捕29人,包括4名僱主及25名黑工。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聯同入境處及勞工處人員,進行代號「權能者」及「冠軍」的反非法勞工聯合行動,突擊搜查東九龍區內多個罪案黑點,共拘捕29人,包括4名僱主及25名黑工。(警方提供)

4名懷疑聘請非法勞工的兩男兩女被捕僱主均為本地人,年齡介乎33至51歲,涉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25名被捕懷疑非法勞工則為11男14女,年齡介乎22至63歲,分別涉嫌「未獲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及「被通緝人士」等被捕,其中8男6女內地人均持雙程證,據悉其中一名63歲男子同時涉及一宗刑事毀壞案而遭通緝;另有3名持印尼護照的印尼籍男子,以及8名外籍女子,當中3人持泰國護照、4人持印尼護照、一人則為持行街紙的孟加拉籍女子。

警方強調,僱主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115章《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絕入境者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者,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