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拘14人訛稱離港圖領$380萬強積金 有人誤信假中介「合法」取款

撰文:梁偉權 梁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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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接獲一間強積金受託人公司報案,指懷疑有強積金供款人使用虛假文件,企圖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合共涉及14宗申請、總金額逾380萬元,最高單一申請涉款超過30萬元。警方經調查後,昨日(4日)展開代號「捉影」的行動,拘捕14人,涉嫌詐騙及使用虛假文書,其中6人已被起訴,下月提堂。部分被捕人在調查時透露,曾接獲自稱中介或經紀的陌生來電,稱被捕人只要提供個人資料,便可協助他們提早取回強積金,待被捕人收回供款後,該些中介或經紀會收取三至四成佣金。

警方拘捕14名男女,涉嫌利用虛假文件,訛稱會離港前往內地定居,企圖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薛子劼交代案情。(梁偉權攝)

商業罪案調查科高級督察薛子劼指出,10男4女被捕人年齡介乎27至53歲,分別報稱任職建築工人、文員、司機等,全部是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人。調查顯示,有強積金供款人向強積金受託人公司提交虛假文件,包括虛假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證」,以及在民政事務處作出虛假聲明,訛稱永久離開香港並前往內地定居,以期提早提取強積金供款。惟警方調查發現,被捕人沒有在聲明的離港日期後離開香港,部分人甚至一直沒有離港。警方在行動中亦搜查被捕人的住所,檢獲強積金供款及相關銀行文件。

薛子劼稱根據強積金相關條例,提早提取強積金須滿足一定條件,並要由申請人自行處理申請,不能透過中介人處理。警方調查相信,被捕人聲稱曾接觸的中介或經紀均是假冒,對方向被捕人聲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過程為「合法」,料被捕人或因一時財困而輕信對方的說話。

其中4男2女被捕人(31至38歲)已被落案起訴,明年1月9日在東區裁判提堂;其餘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警方會繼續調查案件,包括追查被捕人聲稱曾接獲聯絡的中介或經紀,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警方拘捕14名男女,涉嫌利用虛假文件,訛稱會離港前往內地定居,企圖提早取回強積金供款。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莫麗瓊指出,作虛假陳述提取強積金屬刑事罪行,相關行為可構成「行使虛假文書」、「詐騙」罪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梁偉權攝)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莫麗瓊表示,警方會繼續與積金局保持緊密溝通及合作,打擊相關違法行為。作虛假陳述提取強積金屬刑事罪行,相關行為可構成「行使虛假文書」、「詐騙」罪等,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莫麗瓊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她又提醒市民時刻提高警覺,以及提醒身邊的人,切勿輕信所謂中介及陌生來電游說作出犯法行為;亦要保障個人私隱,切勿輕易將個人資料及身份證明文件交予未經核實的第三方。市民若懷疑受騙,可到附近警署或致電警務處「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