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鼓嶺堆填區男工遭車夾斃 勞工處高度關注 已發暫時停工通知書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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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5日)下午2時許,新界東北堆填區一名60歲姓李男工人在處理垃圾期間,遭垃圾車拖頭倒車時撞倒,並夾在升降台石躉與車尾之間,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勞工處今日(26日)表示高度關注意外,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並已向有關承辦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使用該廢物傾倒台。

打鼓嶺堆填區男工昏迷不醒送院搶救。(黃學潤攝)

勞工處表示高度關注昨日下午在打鼓嶺一個堆填區發生的一宗致命工作意外,意外中一名男工人在協助廢物傾倒工作時,被夾於廢物貨櫃拖車車尾與廢物傾倒台之間,送院後證實死亡。對於意外中有工友身故,勞工處十分難過,並對其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勞工處指,得知意外發生後,處方已即時派員到現場調查,並已向有關承辦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其使用該廢物傾倒台,直至處方信納有關承辦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恢復使用。發言人續指,處方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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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2年;或循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30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就昨日的意外,勞工處表示,會於日內在網頁發放「職安警示」及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持責者、工會和安全從業員專業組織等,簡介意外事故和提醒業界採取安全預防措施,以避免同類意外發生。

勞工處會敦促有關僱主必須履行《僱員補償條例》的補償責任,亦會協助死者家屬辦理工傷補償事宜,及密切跟進有關個案。對於有經濟困難的家庭,勞工處會協助他們申請合適的緊急援助基金。勞工處亦會因應家屬的需要及意願,就經濟或其他方面的援助聯絡社會福利署。

為了保障所有在工作中的僱員的安全及健康,勞工處呼籲僱主必須提供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僱員亦須與其僱主合作,遵守所有安全措施及適當使用所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避免危害自己及他人的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