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偵破遠洋船走私案 檢$600萬花膠魚翅等 拘付貨公司女代表

撰文:馬耀文 黎靜珊
出版:更新:

香港海關偵破一宗遠洋船走私案,檢獲花膠、魚翅等貴價食材,以及一些藥物和護膚品,市值600萬元,並拘捕一名女子。海關相信臨近農曆新年,走私海味的案件會有上升趨勢,會持續打擊。

海關偵破一宗遠洋船走私案,檢獲花膠、魚翅等貴價食材,以及一些藥物和護膚品,市值600萬元。(馬耀文攝)

海關有組織罪案調查科特別調查第一組調查主任黃穎炘講述案情,指海關上星期三(2023年12月27日)情報分析及風險評估,檢查一批經遠洋船出口往越南的貨櫃,在其中4個貨櫃內,發現一批未有向海關申報的貨物,包括花膠、魚翅、藥劑製品及護膚品,總值約600萬元。

黃穎炘表示,走私集團不斷改變模式,由以往利用遠洋船走私到內地其他城市,改為經遠洋船出口往越南、新加坡、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地區,再用其他方式偷運貨物返內地。今次檢獲的貨品如成功經越南偷運到中國內地,可逃稅超過300萬元。

今次檢獲的魚翅,經過漁護署初步檢驗,懷疑是受管制瀕危物種,需要出口許可證;而出口藥劑製品亦需要出口許可證。黃穎炘指,遠洋船企圖將未報關貨物混入已報關貨物,船上大部分貨物已經申報,人員需移開已申報貨物,才發現到未報關貨物。

海關拘捕一名報稱付貨公司代表的52歲女子,不排除更多人被捕。

今次檢獲的魚翅,經過漁護署初步檢驗,懷疑是受管制頻危物種,是需要出口許可證。(馬耀文攝)
+1

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任何人在沒有有效出口許可證下出口藥劑產品及藥物,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藥劑業及毒藥條例》註明,任何人未有按照條文的規定而管有毒藥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藥,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另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任何人非法進出口瀕危物種,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走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