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男旅客回內地遇查 揭非法出口$135萬土沉香 罪成判監30個月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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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於去年3月13日在深圳灣管制站截查一名準備前往內地的38歲男旅客,在他攜帶的背包內檢獲約9公斤土沉香木片,估計市值約135萬元。漁護署經調查後,根據《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檢控該名男子非法出口瀕危物種,並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455章)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該名男子今日(2日)在法院被判罪名成立,法庭以36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因認罪而獲得12個月刑期扣減,漁護署就《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將刑期增加25%。被告被判以即時監禁30個月。

漁護署指,本案是自2021年8月將《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列的某些罪行加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的附表1後,漁護署首次就《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的相關罪行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沉香屬所有種,包括土沉香,均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II的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管制,任何人如非按照該《條例》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