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消防處港九32處所「放蛇」 揭20處所涉無牌經營賓館酒店
撰文:歐文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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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的牌照事務處,過去兩日(5及6日)聯同消防處展開代號「閃焰」的行動,派員喬裝顧客於港島及九龍區32個處所「放蛇」,揭發20個處所涉嫌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另有3個持牌會址涉嫌違反發牌條件。牌照處會進一步跟進所有個案,並在完成調查後,就獲得足夠證據支持的個案提出檢控。
民政總署強調,無牌經營酒店或賓館屬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萬元及監禁3年,並可就罪行持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2萬元,亦可針對涉及重犯罪行的處所發出為期6個月的封閉令。牌照處已加強情報收集,包括成立專責小隊瀏覽互聯網網頁、流動應用程式、社交媒體、討論區、博客專欄等,以搜尋懷疑無牌酒店或賓館的資訊和情報,如發現透過網上平台出租的無牌酒店或賓館,執法人員將跟進調查。
牌照處亦會透過公眾教育、並於境外主要互聯網搜尋器進行宣傳,讓旅客在計劃旅程時更易接觸到牌照處資訊,並透過牌照處網頁的搜索功能,分辨預訂的酒店或賓館是否持牌處所。旅客可於牌照處網頁hadla.gov.hk或透過「香港持牌旅館」手機程式搜尋有關酒店或賓館是否持有有效牌照。
任何人如發現懷疑無牌酒店或賓館,應即致電牌照處舉報熱線2881 7498、電郵至hadlaenq@had.gov.hk、傳真至2504 5805,或透過手機程式向牌照處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