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做店員為「穿櫃桶底」 9便利店餐廳遇竊失$10.9萬 警拘兩男
撰文:梁偉權 左朗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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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西九龍及油尖警區刑事部成功破獲8宗盜竊案件及一宗爆竊案件,於昨日(19日)成功拘捕兩名涉案男子。由上年8月至今年2月警方分別接獲9間便利店及餐廳的報案,指他們均有員工在店舖營運期間偷取屬於店舖的現金。其中一間店舖在閉門期間,更遭前員工並强行打開店舖的收銀機偷取現金,受害店舖總損失共10.9萬元,其中最大一宗損失1.8萬元。警方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兩名疑犯分別到不同便利店及餐廳應徵員工,成功被聘請後,只會工作數天,其間他們會儘快接近收銀機並偷取現金。根據警方展示的證物,涉事店舖包括大型連鎖商戶如快餐店KFC、超市U購Select。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9隊督察曾智皓表示,兩名涉案男子分別會到便利店及餐廳應徵作員工,成功被聘請後,他們只會工作數天並儘快找機會接近店舖的收銀機,並趁其他員工不注意時,偷取屬於店舖的現金,然後逃去無蹤。曾續稱,經西九龍情報組及油尖警區刑事部深入調查後,成功鎖定兩名疑犯的身份,於昨日(19日)在尖沙咀拘捕兩名本地男子,分別為41及48歲,涉嫌「盜竊」及「爆竊」。行動中,警員檢獲了兩名被捕人士犯案時的衣著,兩名被捕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呼籲,餐飲業、連鎖式商店包括迷你超市及便利店尤其要留意, 在招聘時員工應多加查詢及了解員工背景,店舖亦應安排指定或可靠職員處現現金;而每當職員離開收銀櫃位時,亦要確保鎖好櫃位;警方又稱,可在收銀櫃位置加裝高清閉路電視,以便實時監察。另外,店舖亦應定期更換店舖門鎖或保安密碼,尤其當有員工離職時,以及制定收銀機現金流量儲存上限,最後所有店舖在非營業時間,都應該避免儲存過量現金在店內。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盜竊」 及 第11條 「入屋犯法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0及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