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男教練中學女學生不雅照流出 警列未經同意發布私密影像調查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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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2日)網上有討論區流傳港島南區一間中學,有一名男籃球教練與一名女學生關係密切,文中更附上多張不雅照片。教育局非常關注有關事件,校方亦已即時解僱有關教練。警方今日(23日)表示,於昨日下午留意到網上討論區有關貼文,已主動聯絡校方,並即時安排刪除相關帖文,案件暫列作「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由西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五隊跟進調查。警方與校方正積極跟進案件,暫未有人被捕。據了解,兩名事主為情侶關係,女事主年滿16歲。

教育局回覆查詢時指,非常關注有關事件,知悉後即時聯絡學校跟進了解。學校已啟動危機處理小組跟進,包括即時解僱有關教練,並為有需要學生及家長提供輔導和支援。局方要求學校嚴肅跟進事件和提交報告,並會繼續與學校保持聯絡,跟進及提供適切協助。

另外,涉事男子所屬的體育會昨日亦於社交平台發出聲明,指已立即暫停該男子的職務,並表示其個人行為與該會無關;並澄清沒有安排任何職務於有關學校。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第390章)第21條,任何人如在香港發布淫褻物品,不論是否知道該物品是淫褻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三年。如相關社交媒體或即時通訊群組的伺服器設於香港,亦受規管。

此外,根據《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第579章)第3條,任何人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均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8年。

未經同意下發布私密影像 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

《2021年刑事罪行(修訂)條例》生效後,窺淫、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發布源自上述兩項罪行的影像,以及未經同意下發布或威脅發布私密影像,均屬違法。新訂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法庭可命令被告或其他人移除、刪除或銷毀涉案的私密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