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公司隱瞞財困收$9.6萬元工程費後失聯 董事被判監8個月

撰文:陳浩然 任葆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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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裝修公司自2021年9月起受委託進行裝修工程,涉分別兩次收取費用時,隱瞞公司財困狀況,又以不同藉口拖延工程,最終失聯。海關其後拘捕涉事公司董事兼銷售人員,經調查發現,他將事主支付的9.6萬元工程費用於公司其他開支,卻未曾為事主安排任何裝修工程。案件今日(29日)於法院審訊,涉案董事及其裝修公司均承認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法庭指被告在明知情況下向受害人作出虛假商品說明,同時考慮到被告未能作出賠償,最終判處男董事即時監禁8個月,其裝修公司亦被判罰款3,000元。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一組指揮官曾凱婷交代案情。(陳浩然攝)

案情指,事主於2021年9月委託涉事裝修公司,在其位於粉嶺的新購物業進行裝修,包括全屋裝修及訂製傢俬。同年10月至12月,事主收到案中被告(即涉事公司董事兼銷售人員)向其發出的傢俬報價單及裝修工程報價單,總工程費為19萬元,其後事主支付總費用的一半,即9.6萬元。

事主於2021年12月中旬收樓,並通知涉事公司安排裝修工程,惟被告以不同藉口拖延,最終答應安排於2022年1月24日開展工程,不料被告翌日失聯,亦未有安排任何裝修工程。海關經調查發現,涉事公司於2021年7月出現財政困難,被告將事主支付的9萬元工程費用於公司其他開支,卻未曾為事主進行任何裝修工程。

海關版權及商標調查科不良營商手法調查第一組指揮官曾凱婷交代案情。(陳浩然攝)

涉案者於2022年11月9日被海關拘捕並落案起訴,其裝修公司同以傳票方式被起訴。案件今日(29日)進行審訊,被告及其公司均承認控罪,最終被裁定罪成。法庭指,被告分別兩次向事主收取費用時已面臨財困,但相關費用只是支付公司其他開支,並無用於工程相關事宜,在明知情況下向受害人作出虛假商品說明;法庭同時考慮到被告未能作出賠償,最終判處被告即時監禁8個月,其裝修公司亦被判罰款3,000元。

案件被告判刑是商品說明條例自2013年7月修訂起,法庭就裝修服務行業不良營商手法的最高刑罰。海關表示歡迎裁決,認為判刑具阻嚇作用,相信已對向業界不良分子清晰明確指示。海關會繼續關注不良營商行為,絕不姑息任何違法行為。

海關呼籲,商戶必須遵守商品說明條例;消費者購買服務時,應光顧信譽良好商戶,保留單據等文件,如遇上不良營商行為,可向海關舉報。

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將虛假商品應用於任何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