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亞博珠寶展無註冊交易逾$12萬元寶石 海關拘3人成監管制度首例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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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間本地公司於2月27日至3月2日在亞洲國際博覽館舉行的「香港國際鑽石、寶石及珍珠展」內,涉嫌在沒有註冊的情況下進行總額12萬港元或以上的寶石交易,3名人士被捕,現正保釋候查。海關表示,案件仍在調查中,今次是自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的9個月註冊過渡期(即2023年4月至12月)結束後,首宗偵破的案件。

海關提醒所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隨着過渡期經已結束,任何2024年1月1日起提交註冊申請的交易商,必須在成功獲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非現金或現金交易。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已於2023年4月1日起實施。任何人如有意在香港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在業務過程中在香港進行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關長註冊。除註冊人外,任何交易商若聲稱為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或進行任何總額為12萬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或非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2545-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懷疑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而進行總額為12萬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和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香港海關網頁(www.customs.gov.hk/tc/service-enforcement-information/anti-money-laundering/supervision-of-dealers-in-precious-metals-and-sto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