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福邨火警︱機電署:屋內兩爐具型號未獲批 煮食爐沒安全裝置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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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11日)元朗洪福邨洪樂樓一單位傳爆炸巨響起火,79歲獨居男户主二級燒傷送院,機電署派員檢走石油氣爐具和兩罐石油氣調查。機電署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涉事單位內有石油氣煮食爐和石油氣熱水爐,但兩個爐具型號均未獲署方批准。署方初步調查後,相信煮食爐曾被開啟後,並未正常點燃或被風吹熄。由於該煮食爐沒有熄火安全裝置,導致氣體洩漏及積聚於室內,當爐具被再次燃點時引發意外。

單位陷入熊熊烈火。(讀者提供)

機電署稱,今早接獲消防處通報有關事故,隨即派員到場調查,發現在涉事單位內有一個石油氣煮食爐和一個石油氣熱水爐,分別接駁着一個石油氣瓶,兩個爐具型號均未獲署方批准。據悉,事發時傷者正開啟該煮食爐,隨即發生事故。

其後,氣體供應公司亦到場進行測試,發現涉事單位的氣體煮食爐、熱水爐、接駁喉管及石油氣瓶均沒有洩漏氣體;但初步懷疑煮食爐曾被開啟後,並未正常點燃或及後被風吹熄。由於該煮食爐並沒有熄火安全裝置,導致氣體洩漏及積聚於室內,當爐具被再次燃點時引發意外。署方已撿走涉事煮食爐及熱水爐作進一步調查。

機電工程署人員取走煮食爐頭、熱水爐,以及兩罐石油氣。(蔡正邦攝)

機電署建議,市民選購及使用家用氣體煮食爐及熱水爐時,應確保氣體煮食爐及熱水爐已獲得機電署批准並附有「GU」標誌;另外,無論安裝、更換或維修氣體煮食爐及熱水爐,都必須由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僱用的註冊氣體裝置技工進行,否則有機會違反《氣體安全條例》,違者會被檢控;最後,住戶應每18個月安排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為其氣體用具進行安全檢查。如氣體用具有破損或不正常的操作狀況,請立即停止使用,並向註冊氣體供應公司查詢。

房屋署表示,洪福邨各座大廈均有中央煤氣供應,署方並無限制居民必須使用煤氣作煮食和燒水用途,惟居民選用煮食爐或熱水爐時須符合相關法例要求。屋邨辦事處已張貼通告提醒居民安全使用爐具。

事發於今晨6時16分,元朗洪福邨洪樂樓7樓一單位起火,並傳出爆炸巨響。消防員趕至芯於17分鐘將火救熄,並在單位內救出一名老翁,他清醒,胸口、面及手二級燒傷,由救護車送到屯門醫院治理。火警期間250至300名居民自行疏散落樓。

至早上10時許,數名機電署人員到洪樂樓7樓起火單位調查。現場所見,單位被熏黑,有床褥和衣物被燒至焦黑破爛,一片凌亂。人員檢走一個煮食爐頭、一個熱水爐,以及兩罐石油氣作進一步調查。街坊稱,大廈是用中央煤氣,惟肇事單位卻用石油氣。

單位玻璃窗粉碎,窗花變形。(圖片來源:FB群組「洪福邨 Hung Fuk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