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集結・圖輯|10人認未經批准集結等罪 判囚14至18個月兩緩刑

撰文:周穎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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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日反修例遊行未經批准集結案,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被判監18個月,楊森、何秀蘭、黎智英、單仲偕則判囚14個月,其中單仲偕因沒有案底,可緩刑兩年。吳文遠及蔡耀昌則判14個月,蔡耀昌獲准緩刑兩年,而吳文遠因違反緩刑令,於本案刑期14個月上加刑14日。
獲判緩刑的單仲偕及蔡耀昌,下午約2時半離開法庭,單仲偕認為香港已經變了,幾年前這類案只會判罰款或社會服務令,惟現時判刑起點卻是18至24個月。單稱,他們的法律團隊會積極考慮就刑期上訴,他亦提醒市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有風險,參與的人事要認清楚其後果及嚴重性。
攝影:梁鵬威、歐嘉樂、曾梓洋
圖片編輯:周穎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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