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觀點】林鄭扮塞翁 小心減稅一場空

撰文:香港01
出版:更新: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女士在本周三 (10月11日) 宣讀《施政報告》時,貫徹了她在競選時提出的「Less is more」理財新「哲學」。她提出了兩項具體稅務措施:一是推行利得稅兩級制,把企業首200萬港元利潤的稅率調低至8.25%,藉此減輕中小企和初創企業的稅務負擔,擴大它們的投資空間;二是建議就企業首200萬港元合資格研發開支提供300%扣稅,餘額則以200%抵扣,作為鼓勵企業加大科研投資的誘因。綜合過往的報道,行政長官認為這些措施既維護自由經濟,又能夠增強香港的競爭力,刺激經濟增長的效果立竿見影。

一時的損失帶來更多的好處,並不是甚麼新穎的故事。據說,古時北方邊塞上居住著一位老翁,他所養的馬有一天無故逃到了胡地,但在幾個月之後,這匹馬竟然自己跑回來,同時還從胡地帶來一匹良駒,老翁的財富因而增加。問題是,馬不是塞翁主動放走,胡駿也純屬一筆意外之財,這種「因減得加」帶有相當大的幸運成份。而在公共理財領域,運氣不可能成為決策的依據。如果行政長官提出減稅,最低限度需要證明減稅在振興經濟方面具有顯著作用。到底行政長官有多少把握?

行政長官的「哲學」隱含著一個推論:某個因素的成本低,企業能夠從市場獲取的利潤就自然會提高,最終提升整個城市的收入水平。可惜現實世界絕非如此簡單。個別因素產生的成本當然與生產成本有關連,但絕非直接的因果關係。不論企業享有的條件如何優越或惡劣,企業的競爭優勢必然是由它的生產力所決定。但凡牽扯到生產力,本質就是一個能力的問題。試想想,當企業缺乏能力時,根本無法以合理成本提供受消費者歡迎的產品和服務,政府徵收的稅金再低,還不是白搭?這些毫無績效可言的企業最終會在市場競爭中被淘汰。

政府消息指,在新稅制下,每年料少收58億元稅收。﹙資料圖片﹚

能力是無法用金錢買得到的。企業要在殘酷的市場中開拓出一片天地,就必須確保旗下的產品能夠為顧客帶來難以替代的價值,藉此擴大盈利,這要求企業不斷把各種技術元素整合,創造出難以模仿的完整產品系統,而這種創新能力只能通過一而再、再而三的產品開發實踐中發展和累積起來,因為企業解決技術問題的過程不只涉及通用的知識和技能,也離不開經驗和內部組織協作。在這個意義上,創新和學習對於企業來說根本就是一體兩面。這亦解釋了為甚麼各地政府莫不誘導企業增加研發投入。

或許有人會問,《施政報告》建議向為企業的研發開支提供額外稅務扣減,不正是一項幫助私營機構提升能力的措施嗎?無錯,這項政策比利得稅兩級制無條件減稅更具針對性,至少政府的一分一毫不會浪費於那些不進行研發的企業之上。可是,政策只是讓研發活動變得更便宜,並沒有催迫商界創新,加緊進行技術學習,更不保證研發活動是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當政府甩開所有策動和執行方面的角色,要不要研發的選擇權又完全落在商家手裡,政府憑甚麼期望企業依照它的設想行事呢?

企業利得稅引入兩級制,首級200萬元以下利潤,稅率會大降至8.25%。(江智騫攝)

若果沒有其他有效的政策配合,政府成功的機會不會太高。2004年,政府把研究支出的利得稅扣減適用範圍,擴展至設計活動,首度完全覆蓋「研究及發展」,當時可謂較其他司法管轄區優勝。若以絕對量來講,近年的香港研發開支確以倍數增長,但相對本地生產總值的比率始終在0.8%的水平以下徘徊,與發達地區比較可謂低得可憐。而且,擺在眼前的事實是香港沒有建立起活躍的創科產業。無論從理論抑或經驗來看,政府難以單靠講求短期利益的自由市場機制,去克服高風險,以及市場機制傾向強者而形成的技術壁壘,改變香港的產品和工業結構。

發展經驗均表明,長期的技術進步總是離不開政府的強力推動,不論先進國和後進的成功趕超者均是如此。由於城市的能力是由企業、科研機構和政府共同組成的創新體系產生,在技術供給面,政府除加大鞭策企業的力度外,亦須投放資源革新整個體系的組織和制度。與此同時,為保證辛辛苦苦培育起來的創新體系不會迷失方向,政府可以因應本地需要,推出重大戰略項目 (而不是撒胡椒面),既形成產品平台,又為新技術應用提供初始市場。我們毋須擔心政府財力不足,利得稅兩級制減免商界的58億港元,其實已幾近2015年全港研發開支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