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證監會 檢視金融集團利益衝突處理機制 已提出相關建議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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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局與證監會發出通函,表示完成聯合檢視金融集團的利益衝突管理狀況,並分享觀察到的主要事項。

同一集團擔當開發產品及中介人角色 易有衝突

通函指出,利益衝突是金管局及證監會主要監管重點。金融集團透過轄下註冊機構及持牌法團經營的業務,當中包括研發及管理金融產品,以及向客戶分銷這些產品。在中介人日常運作中,有可能產生利益衝突。因此,識別和管理利益衝突,對保障客戶利益至關重要。

金管局與證監會早前檢查金融集團利益衝突的管理措施,發現普遍有處理機制,亦提出了一些改善建議。(資料圖片)

如果利益衝突無可避免,中介人應該以維護客戶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披露潛在的衝突,以及採取一切合理步驟確保客戶獲得公平對待。例如中介人在推介自家產品時,或代表客戶的委託去投資時,應該考慮客戶的利益。

為了評估與利益衝突有關的管控措施,金管局及證監會早前聯合檢視同一金融集團內的中介人,在推介自家產品時的銷售活動。檢視範圍包括交易指示的執行、產品盡職審查、銷售過程、委託帳戶管理、管理層監察、管控及監督。

普遍已經設立處理利益衝突機制

檢視結果顯示,雖然中介人普遍已經設立處理利益衝突的政策和程序,但亦有一些主要範疇值得進一步關注,並已經要求中介人糾正所識別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