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發指引信 IPO可下調發售價 而不必撤回重新申請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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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全資附屬公司聯交所今日兩發兩封指引信,分別關於首次公開招股(IPO)的靈活定價,以及IPO配售部份重新分配上限。

靈活定價的指引信列出,在一些情況之下,首次公開招股的最終發售價,可低於指示性發售價或招股章程所載指示性發售價範圍下限,而毋須觸發撤回機制。

下調幅度在10% 即時試行1年後檢討

新機制之下,申請人可下調發售價,最多為指示性發售價的10%,或發售價範圍下限的10%,如是以發售價範圍方式,調整後價格範圍上限,須不高於下限加30%。如最終發售價超過上述限制,將會啟動撤回機制。

靈活定價機制並非強制性措施,只要按規定披露詳情,就可以毋須撤回申請而更改發售價。新規定以試行形式即時生效,12個月後檢討。

港交所表示,新股IPO只要有足夠披露及符合規定,容許公司下調發售價格最多10%。(路透社)

IPO配售重新分配 修改股數上限

另一封指引信是關於IPO配售部份重新分配,申請人進行配售部份重新分配,以及公開發售部份超額分配後,分配至公開認購部份的股份數目,將以兩項準則的較低者為上限。

兩項準則包括不超過原先分配給公開認購部份的股數的兩倍,以及不超過總發售股份的30%。

如果該項IPO設有發售價範圍,最終發售價必須定於指示性發售價範圍的下限,如使用靈活定價機制,則要定於下調後最終發售價。

港交所:冀便利市場及保障投資者取得平衡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有關『首次公開招股可靈活定價』的指引信,旨在令上市申請人可以某程度上靈活調整首次公開招股的發售價,而不用撤回並重新推出招股活動。而『配售部分重新分配』的指引信,旨在將機構及專業投資者未接納的股份轉為公開認購部分設置分配限制,為參與公開認購部分的投資者增加保障。刊發兩封指引信,是希望在利便市場及保障投資者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