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閱上市公司管治報告 港交所:部分態度似「交功課」

撰文:文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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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0388)首次審閱上市發行人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發現報告質素參差,部分報告內容詳盡清晰,但有部分發行人似以「例行公事」態度編制報告。

上市發行人高度遵守相關指引

港交所表示,是次審閱隨機挑選400名發行人所作的披露進行分析。整體而言,上市發行人高度遵守《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所有樣本發行人都於刊發年報後3個月內發布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共就11個層面訂有披露要求,逾八成被審閱的樣本發行人報告已遵守9個或以上層面的披露要求,94%樣本發行人遵守7個或以上,其中「資源使用」部分的遵守比率最高(98%),「產品責任」部分則最低(73%)。

港交所呼籲,發行人可考慮在報告中包含下列重要資料:發行人或董事會對環境、社會及管治的承擔和有關環境、社會及管治的管理方針;董事會對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的評估及釐定,以及董事會如何確保設有適當及有效的環境、社會及管治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以及權益人的參與過程。

港交所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今年是發行人首年須按『不遵守就解釋』的準則匯報其環境、社會及管治表現,發行人的合規水平令人鼓舞。隨著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日益重要,預料投資者對發行人披露環境、社會及管治資料的期望會愈來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