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簡化開放式基金公司審批 料7月底實施

撰文:何敬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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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表示,將容許投資基金以公司形式於香港設立,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制度預定於2018年7月30日實施。

證監會上周五(18日)就《開放式基金型公司規則》、《開放式基金型公司守則》發表諮詢總結,考慮市場回應後,證監會將會落實諮詢文件所載的建議作出了某些修改和釐清,包括簡化私人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審批規定,以及就開放式基金型公司的成立、持續企業文件存檔及終止運作等,訂明一系列安排。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引入新的公司型基金結構將會投資工具的選擇更豐富,有助香港的基金行銷國際。證監會將持續提升市場基礎建設,令香港發展成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和基金的首選註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