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鷹君爭產】羅老太一方︰羅嘉瑞增持鷹君 威脅信託大股東身分

撰文:陳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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鷹君集團(0041)爭產一事已醞釀多時,今日終於正式開審。其創辦人羅鷹石遺孀羅杜莉君(羅老太)早前入稟,要求撤銷滙豐信託作為家族信託的受託人,今日於高等法院開審。

羅老太於10點30分左右到達法庭,支持羅老太一方的二子羅旭瑞、二女羅鴻鏇、六子羅啟瑞均有陪同出席;而支持滙豐信託的鷹君現任主席、三子羅嘉瑞則未有露面。

陪同羅老太到場聽被指支持羅老太的三名子女包括:二子羅旭瑞﹙左﹚、二女羅鴻鏇(中)和六子羅啟瑞(中後)均有到庭。(歐嘉樂攝)

原告:滙豐作為受託人有「利益衝突」

代表原告人羅老太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於開案陳詞表示,滙豐並無跟隨羅老太意願增持鷹君股票,有關事件在2年內發生4次。余指事件源於羅嘉瑞指派第三代進入董事局一事,而羅老太認為鷹君須控制在孩子們的手中,而非單一孩子,但羅嘉瑞不斷增持股票,威脅該信託的單一控股股東地位,違背羅老太意願。

余指出滙豐既作為羅嘉瑞代表增持股票,同時作為信託管理人,是有利益衝突(conflict of interest)。他形容這是一個「數字遊戲」,因羅嘉瑞增持鷹君股份,市場上流通的股份將減少,威脅信託作為單一大股東的身分。

滙豐信託今早發聲明強調,一直按照信託契約訂立的條款,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面對有關指控將會全力抗辯。(資料圖片)

滙豐:信託一直以全權委託形式運作

滙豐信託今早則發聲明表示,羅氏家族信託於1984年成立以來,一直以全權委託形式運作,而沒有涉及重大改動,滙豐信託在期內任何時間,都以專業和合適的態度,按照信託契約訂立的條款,行使權力和履行義務。滙豐強調,面對有關指控將會全力抗辯。

余反駁稱,滙豐是逃避其管理人責任、無保障信託作為集團單一最大股東的地位。他續指,在羅鷹石在世時,夫婦兩人共同成立該信託,並定下了若其中一方去世,另一方將全權擁有信託(treated as a sole beneficiary)。余指出,羅氏夫婦成立信託,是為了保持其家族對鷹君控制權,故強調信託應按羅老太指示行事,而非信託利益、擔心資金分散為由拒絕其指示。

案件明日繼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