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生投資遭證監譴責及罰款300萬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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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公布,恒生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因在管理證監會認可基金的現金時未有符合監管規定,遭該會譴責及罰款300萬元。

證監會在與恒生投資在一次共同協定的獨立檢討發現,於2010年至2016年期間,恒生投資的基金在關連人士存放大量現金,但當中有部分現金存款所收取的息率卻低於當時可獲得的商業利率。

有關利息所涉及的金額約87.56萬元,而恒生投資已同意向受影響的基金作出同等金額的自願性付款。

該檢討亦發現,雖然恒生投資已設有程序規定須查看其他銀行所提供的利率,但並沒有將上述程序應用於該等基金在滙豐銀行開立的往來賬戶內的存款,原因是恒生投資不慎及錯誤地推定該等賬戶是不計息的,而有關誤解一直維持至2016年7月,當恒生投資為確認該等往來帳戶的性質而與基金的受托人進行溝通時,有關受托人才指出即使當時的利率為0%,該等往來賬戶事實上是計息的。

證監會認為,恒生投資在有關期間就該等基金的現金管理所制訂的內部監控措施及程序並不充足,而且未能管理及盡量減少該等基金投資者與其關連人士之間的利益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