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內地券商獲通知 不得為場外股權質押融資

撰文:黃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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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引述兩名券商人士透露,中國證券業協會近日下發通知,要求證券公司、證券公司子公司及其管理的資產管理計畫不得作為融出方參與場外股權質押交易,不過因參與場內質押回購業務及存續場外股權質押回購業務而發生的補充質押除外。

報道還引述券商人士指出,新規要求券商不得為銀行、信託等機構或個人通過場外市場開展股票質押融資提供盯市、平倉等協力廠商中介服務。新規自發佈之日起實施,實行新老劃斷,發佈前已存續的合約不需提前了結,已存續合約約定可以延期的,延期期限不超過1年。

一券商人士對路透表示,新規的總體基調與此前監管層內部培訓時透出的資訊類似,例如券商不得作為質權人參與場外股權質押,禁止提供協力廠商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