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發布CDR發行與管理辦法 即日起接受申請

撰文:文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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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證監昨晚發布《存託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符合條件的創新企業,可於即日起遞送CDR發行申報材料。

紅籌企業可優先發行CDR

中證監有關部門稱,符合試點條件的紅籌企業,可以優先選擇通過發行CDR在境內上市融資;符合股票發行條件的,亦可選擇發行股票;符合試點條件的境內企業,可直接在境內市場IPO。

該份文件對CDR的發行、上市、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等作出了具體安排。中證監表示,將嚴格掌握試點企業數量和籌資金額量,以合理安排發行時機和發行節奏,增加對創新企業特殊情況和相關風險的盡職調查要求,包括提升對企業境外違法違規情況等的調查要求。

中證監表示,CDR等一系列制度的發布實施,既為創新企業在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做好了制度安排,也有助於完善資本市場結構,健全資本市場機制,發揮資本市場投融資功能,進一步推動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