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同意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撰文:鄺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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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同意在北京、呼和浩特、南京、沈陽、長沙、海口、珠海、東莞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

公告表示,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可參照推廣前兩批綜合試驗區的經驗,並突出本地特色和優勢,在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B2B)的技術標準、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訊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推動全國跨境電子商務健康發展。

部門和省政府要推出有效監管創新措施

同時,有關部門和省政府要深化外貿領域「放管服」改革,以跨境電子商務支持綜合試驗區的創新發展,在物流、倉儲、通關等方面進一步簡化流程,完善通關一體化、訊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進包容審慎有效的監管創新,控制好試點試驗的風險,為市場競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國務院有關部門將按照職能分工,加強指導和服務。按照鼓勵創新、包容審慎的原則,為綜合試驗區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商務部要適時對各綜合試驗區試點成果進行評估,會同有關部門及時總結推廣試點經驗,重大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