搵朋友都有罪?Facebook歐洲再出事

撰文:蔡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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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涉及私隱的法律風波,將左右Facebook發展歐洲業務的步伐。﹙Facebook網頁﹚

用過社交網站Facebook的朋友,都會記得內設「尋找朋友」(Friend Finder)功能,方便四方好友網絡重逢。不過,德國法院卻裁定該項功能侵犯私隱兼觸發德國競爭法,屬冒犯性的廣告行為(Nuisance advertising)。判決結果隨時拖慢Facebook於歐洲業務的發展。

 

負責監督競爭法的德國聯邦法院周四正式宣布,維持較早前地方法院針對德國消費者聯合會組織(Federation of German Consumer Organizations)起訴Facebook侵權的判決。法院表示,Facebook在未有充分解釋私隱條例,以及獲得用戶同意下,擅自通過用戶電子郵件向未成為該網站用戶的聯繫人發送邀請,已屬冒犯性的廣告營銷行為,並勒令Facebook必須盡快在德國終止該項功能。Facebook發言人表示將會待判詞公開發表後再作研判。

 

事實上,近年Facebook進軍歐洲大陸可謂一波三折,曾先後引發多宗有關私隱保障的法律訴訟。2015年7月,德國隱私監管機構漢堡數據保護局便曾表示,Facebook無權單方面將用戶名稱改為真名,亦不得向用戶索要身份證資料。同一時間比利時隱私監管機構亦就Facebook追蹤用戶活動一事上提出起訴。直到上年11月,德國更針對性地向Facebook歐洲總部進行調查,指Facebook沒有盡力刪除種族歧視言論,歐洲分局負責人Martin Ott可能要為有關言論負責。

 

現時歐洲的Facebook活躍用戶約3.1億名,遠遜於亞洲的5.2億名,只佔全球逾15億Facebook用戶的20%。根據15年第三季數字顯示,Facebook於歐洲的廣告收益超過10億美元,但從每位歐洲用戶身上平均賺取$3.47美元,遠低於北美用戶的$10.49美元。看來,Facebook要進一步「攻陷」歐洲大陸,法律是一大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