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監公布《滬倫通監管規定》 共30條規定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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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倫通有機會今年12月初開通,監管機構亦陸續公布相關規則。中證監公布《滬倫通監管規定》,當中涉及30條規定,有關規定會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證監指出據市場相關各方提出的意見建議,中證監對《滬倫通監管規定》徵求意見稿作相應修改完善,涉及境內上市公司在境外發行存托憑證(GDR)後的限制兌回期﹑境外基礎證券發行人在境內發行存托憑證(CDR)後實施配股等。

《滬倫通監管規定》共有30條,當中包括明確滬倫通CDR發行審核制度,對相關核准程序﹑申報文件清單﹑保薦盡調﹑會計審計安排及CDR核准數量上限等作出規定。

對GDR境外存托人作規定

同時亦明確CDR跨境轉換制度安排,對境內證券公司參與跨境轉換的條件相關資產,以及投資行為作出規定。

中證監又指出會明確CDR持續監管要求,對季度報告﹑重大資產重組等事項作出差異化安排;亦有明確境內上市公發行GDR的監管安排,對GDR的發行條件﹑發行價格﹑限制兌回購及參與GDR跨境轉換的境外券商及存托人作出規定。

續推動內地資本市場開放

中證監又指出會強化監管執法,明確相關市場參與主體的法律責任。

中證監表示,下一步將會同有關方面做好滬倫通相關準備工作,並會繼續推動內地資本市場對外開放。上海證券交易所及中國結算將會進一步完善相關配套業務規則。

早前曾有報道指出滬倫通已有時間表,最快在今年12月初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