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局展開罰款指引諮詢 擬明年中隨保險中介監管制度生效

撰文:文顥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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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擬於明年中起,正式接手保險中介人監管制度。保監局由即日起至12月27日,就向持牌中介人罰款的指引展開諮詢。

擬將受規管人士財政狀況納入考慮

保監局建議,在施加罰款前需考慮個案的性質、嚴重性及影響,以及有關人士的合作程度及合規紀錄等,亦建議將受規管人士的財政資源,列為考慮是否施加罰款及罰款金額的因素之一。

根據現行《保險業條例》,若然受規管人士犯下相關條例界定的不當行為,或並非持牌保險中介人的「適當人選」,違規中介人可被罰款最多1,000萬元,或獲取利潤或避免損失的數額的3倍,以金額較高者為準。保監局在施加罰款前會發出「行動通知書」,相關人士可就初步調查結果及建議紀律處分行動作出陳述。

局方表示,《指引》將於保監局開始直接規管保險中介人時生效。

保監局早前已就修改保險中介人「適當人選」的準則展開諮詢,計劃提高保險經紀的學歷要求,要求持牌人須於中學文憑試(DSE)5科達到2級以上成績,保險代理機構及保險經紀公司的負責人則須持有認可大學或高等院校的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