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園獲34.7億港元及4.86億美元可轉讓貸款 為現有債務再融資

撰文:陳嘉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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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桂園(2007)宣布, 於2018年12月28日,公司與多家銀行及金融機構、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滙豐銀行簽署融資協議,取得34.7億港元及4.86億美元的雙幣可轉讓定期貸款融資。

其中A1期融資及A2期融資之期限為自融資協議日期起計36個月,而B1期融資及B2期融資之期限為自融資協議日期起計24個月,而所取得的貸款將由公司用作為集團任何現有債務進行再融資。

特定履行義務 楊惠妍及楊國強須控制公司

根據協議,公司已承諾於發生下列事件後作出若干預付款:楊惠妍及楊國強共同不再為或終止作為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的最大實益擁有人,兩人不再或終止實益擁有公司全部已發行股本至少40%;楊惠妍及楊國強不再或終止控制公司;及楊國強或楊惠妍不再為公司董事會主席。

倘發生上述事件,貸款項下的可用融資將即時取消。而全部貸款連同應計利息,以及融資所有應計或未償還其他款項即時到期,及須於預付款事件發生後15個營業日內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