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業主出現! 代理行教路 推五招慎防「中伏」

撰文:吳美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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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21奇豐物業主席及行政總裁李峻銘(中)表示,公司推出防假業主賠償保障,最高金額100萬元。左為營業董事譚兆濤,右為營業董事莊振耀。(吳美茸攝)

樓市現騙局,早前有報導指有買家遇上假業主,騙徒瞞騙代理、律師行甚至銀行三方,成功騙去一成訂金,金額接近300萬元,事情令人匪夷所思。

世紀21奇豐物業主席及行政總裁李峻銘表示,慶幸公司沒有發生類似事件,目前行內經代理遇上假業主事件亦只有兩宗,但他指代理責無旁貸。他指早前有銀行職員透露曾遇上仿真度高的樓契,最終覆查申請人的銀行戶口只開設了1個月,因而不批出按揭。

有見及此,該行推出五招驗證假業主守則:

1、建議將買賣雙方把全部臨時訂金(樓價3%至5%)存放於律師樓。

2、要求物業仍有按揭的業主提供銀行供款單。

3、要求連租約出售物業的業主,提供租約證明。

4、要求員工查閱樓契,核對業主身份證明號碼及業主簽名式樣。

5、若業主授權他人出售,需提供業權證明及水費、電費與管理費單等核實業主身份。

提供假業主賠償保障 最高100萬

李峻銘指,推出防假業主賠償保障,若有買家於該行不幸被騙去訂金,公司會賠償損失,最高賠償金額為100萬元。他指根據過往經驗約九成都收取低於100萬元的訂金,賠償應該足以應付,但他希望不會用到。另外又添置3部身份證鑑定器,以核實業主身份。

早前有報導指騙徒透過土地註冊處查冊取得單位業主姓名、身份證及簽名式樣等資料,並且偽造身份證後到銀行開戶,及後又到中原分行「放售」沙田名城一個單位,為求達到目的,騙徒更聲稱單位以連租約方式出售,令準買家無法睇樓,及後又在律師樓以外地方辦理委託手續,最終騙得292萬元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