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招商證券錯誤處理客戶款項  譴責兼罰500萬元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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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宣布,因招商證券(香港)與錯誤處理客戶款項有關的監管違規事項及內部監控缺失,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500萬元。

證監會發現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間,招商曾經約800次為了《證券及期貨 (客戶款項)規則》明確容許的目的以外的目的,將介乎6.8萬元至3.08億元資金由客戶信託帳戶轉出。

稱招商無設立妥善的內部監控措施

招商亦沒有聘用適當的職員來進行其業務,亦無沒有設立妥善的內部監控措施及程序,以確保遵從《客戶款項規則》及保障客戶資產。

由於穩妥保管客戶資產是持牌法團的基本責任,即使客戶資金其後在同日便被轉回客戶信託帳戶,任何違反有關責任的行為是不能姑息。招商採取有關做法超過3年,顯然違反這項基本責任,沒有遵從《客戶款項規則》及《操守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