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股通內幕消息案一審 被告最高處罰2.4億人民幣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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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首宗涉及「港股通」的內幕交易案件,多名被告判刑及罰款,其中最高罰款金額達2.4億元(人民幣‧下同)。

共3名被告 最高判刑9年

被告桑某因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訊息,被判有期徒刑9年,罰款1,200萬元。陳某因內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罰款2.4億元。王某亦因內幕交易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罰款172萬元。

利用A股公司收購港股公司消息獲利

判決書指,桑某在2017牛5月11日,任職證券公司投資銀行總部副董事,得悉中國A股上市公司(A)計劃收購香港上市公司(B)的內幕消息,於是次日利用他可以控制的第三方證券戶口買入A股份,7月27日全數沽出,獲利13萬元。

桑某在5月12日及6月10日,將上述收購內幕消息告知王某。王某利用自己的證券帳戶買入A股份,7月27日全數沽出,獲利32萬元。

王某又使用已開通港股通的本人與父親的戶口,買入B公司的股票,7月10日全數賣出,共獲利139萬元。

操控大量戶口交易 獲利1.2億

至於陳某,桑某於5月12日至15日期間,將上述內幕消息告知陳某。在5月15日至7月7日,陳某為他可控制的第三方證券戶口開通港股通功能,向其他人融資4,700萬元,使用14個私募基金戶口和22個個人戶口,買入B公司股份。這批股份在7月至12月21日之間部份賣出,連同未沽出股份的帳面價值,合共獲利1.2億元。

而在2017年7月,陳某將500萬元現金交給桑某,並為上述交易製作虛假的投研日誌,並要求公司交易員統一口徑。

宣判之後,桑某及陳某均表示要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