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香港宏僑未取得書面同意 進行任何受規管業務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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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各香港宏僑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該公司在未取得證監會事先書面同意情況下,直接或透過代理人進行構成其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發牌的受規管活動的任何業務,及處置﹑處理﹑輔助﹑慫使或促致另一人處置,或處理其持有或代其客戶持有任何資產,直至另行通知。

證監會指出,就維護投資大眾利益及公眾利益而言,發出限制通知書,以保存由香港宏僑持有的客戶資產是可取做法。當局又指出,相關調整仍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