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證監入稟稱梁鳳儀及黃宜弘涉虛假交易 挪用公司資金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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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美文化(2366)的前身勤+緣,其創辦人梁鳳儀及其夫婿黃宜弘被證監會入稟高等法院,指兩人在2010至2012年期間,借用21人頭分別成立逾10間離岸公司,在10宗涉及總額3.27億元﹑近200套電視劇播映轉讓交易協議書,涉抬高交易價格,以挪用公司逾7,000萬元資金。

據《星島日報》報道,證監會要求高院按證監條例214條例(2d),頒令梁鳳儀及黃宜弘於指定期限內,不可出任公司董事,不准直接或間接參與公司管理,並頒令兩人對該公司蒙受的損失作賠償,及向公司交代他們在計劃中獲得的利益。

報道引述入稟狀指出,梁鳳儀於2010年6月至2011年7月透過公司旗下2間離岸公司,即興鴻業國際及鋒悅向9家離岸供應商,達成10宗可疑買賣合約協議交易;又指出有關電視劇轉讓播映權交易並非正常交易,是由梁鳳儀或與黃宜弘有份參與的計劃,目的是要挪用公司大量資金,再轉移至梁鳳儀控制的公司,期間勤+緣其他股東及成員事前全不知情。

同時交易涉及的離岸公司股東,與梁鳳儀及黃宜弘有密切關係,均是2人的相熟朋友或公司員工。有關人士在梁鳳儀辭去管理層2年內,先後從離岸公司註冊處被除名,證監會認為有關交易是捏造虛構,目的是要挪用公司資金,梁鳳儀在交易中明顯存有利益衝突,及不誠實隱瞞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