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宏資產管理推薦債券現監控缺失 遭證監會譴責及罰款640萬

撰文:胡學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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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因康宏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在向客戶作出有關債券的招攬行為及建議時出現監控缺失,對其作出譴責及罰款640萬元。

證監會發現,康宏資產管理在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期間,介紹客戶使用一個第三方平台執行30項根據《主板上市規則》第37章上市的債券(第37章債券)的交易,當中有部分涉及向客戶作出的招攬行為或建議。

康宏資產管理在向客戶推薦第37章債券時,並無:(i)在作出建議或招攬行為前,就有關債券進行妥善而充分的產品盡職審查;(ii)設立有效的系統,以確保有關債券的建議或招攬行為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合適和合理的;(iii)就其向客戶提供的投資意見或建議備存適當的文件紀錄,並向每名客戶提供書面意見的副本;及(iv)設立充足而有效的內部監控措施和系統,以勤勉盡責地監督及監察透過第三方平台執行的債券銷售交易,並確保有關監管規定獲得遵守。

證監會表示,在決定有關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儘管已多次提醒持牌法團有關遵守為客戶提供合理適當建議的責任的重要性,並就銷售定息產品、複雜類別債券及高息債券提供了具體指引,但康宏資產管理並無設立有效的系統,以確保產品的合適性。證監會有必要向市場傳達強烈的阻嚇訊息,防止再有類似的失當行為發生。

就今次事件,康宏資產管理公司發言人表示:「公司重視企業管治,一直嚴格遵守監管機構的要求和規定,以合法、合規的方式經營。公司已於2017年2月1日停止銷售相關債券。公司過去並沒有出現違規情況,相信今次屬個別事件。同時,今次事件涉及前管理層於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的情況,公司現時由新管理層管理,亦已主動外聘專業顧問進行檢視,加強內部運作,確保每一個程序均以合法、合規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