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罰國泰君安2520萬元 稱該行曾干犯多項內部監控缺失及違規

撰文:張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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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譴責國泰君安證券(香港)並處於2.520萬元罰款,原因與該公司曾干犯多項內部監控缺失及違規事項,當中涉及打擊洗錢﹑處理第三者資金轉帳及配售活動﹑偵測虛售交易易及延遲匯報。

證監會調查發現,國泰君安在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期間,為其客戶處理15,584筆,合共375億元第三者存款或提款時,並無採取合理措施,確保設有合適保障以降低洗錢及恐佈分子資金籌集風險。

縱使有預警跡象顯示,部份第三者資金轉帳屬異乎尋常或可疑,但該行並無充份地監察其客戶的活動,對有關資金轉帳適當審查,及識別可疑交易共及時向聯合財富情報組報告。

未有偵測到590宗潛在虛售交易

證監會又指出,國泰君安在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間,擔任一家香港上市公司全球配售代理時,並無採取合理步驟,以確定客戶的認購申請與該行對有關客戶的背景及資金來源的認識是否相符,並有懷疑的理據時作出適當的查詢。當局又指出,5名客戶用於認購該上市公司價值2,880萬元股份的資金,是由同一名第三方存入他們各自客戶帳戶內,而有關金額遠超他們自行申報的資產淨值。

證監會又指出,國泰君安在2014年1月至2016年7月期間,未能及時偵測到590宗潛在虛售交易,原因是該公司缺乏足夠書面交易監察程序或指引,以及交易模式監控系統出現技術故障。

儘管國泰君安在2016年7月察覺到210宗,因系統故障而未能及時偵測到的潛在虛售交易,但直至7個月後,該行才向證監會匯報該210宗交易。